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