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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