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