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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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