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