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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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