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