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管理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