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