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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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