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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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