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支付保证金后,直销企业应当自支付之日起30日内将其保证金专门账户的金额补足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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