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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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