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8号)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