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八条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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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