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一节 开航前

第七十六条

开航前,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会同轮机值班船员核对船钟、车钟、舵等,并将核对情况记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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