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 第七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六条第五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 第一节 开航前第七十六条开航前,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会同轮机值班船员核对船钟、车钟、舵等,并将核对情况记入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