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四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四条

交接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交班船员负责。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交接过程如有争议,由轮机长协调解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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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