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四条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第七十四条交接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交班船员负责。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轮机日志上签字。交接过程如有争议,由轮机长协调解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