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暂不进行交接: (一)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者正处于紧急操作状态; (二)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三)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四)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发生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轮机长。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发生下列情形的,暂不进行交接: (一)机电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或者正处于紧急操作状态; (二)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三)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四)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发生前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轮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