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二条

停泊中交接班时,轮机交接班船员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一)正在使用的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本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三)下一班应当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四)驾驶台和轮机长的指令; (五)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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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