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七十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四节 交接班

第七十条

航行中轮机交接班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一)驾驶台和轮机长的指令; (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三)本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四)下一班应当继续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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