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三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第六十二条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经常巡回检查机电设备运转状况,确保所需的油、水、汽、气、电等供应。在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做好相应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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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