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三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第六十二条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经常巡回检查机电设备运转状况,确保所需的油、水、汽、气、电等供应。在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做好相应记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三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经常巡回检查机电设备运转状况,确保所需的油、水、汽、气、电等供应。在机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