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六十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六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立即通知轮机长到机舱,并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一)机电设备情况异常可能危及安全运转; (二)值班工作有疑难无法自行解决; (三)发生机舱进水、机损、火警、失电以及人身伤亡等紧急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