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五十三条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第五十三条轮机值班船员每班应当对机舱运行的设备和舵机至少检查2次,对机电设备运转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详细记录。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