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第四十九条
参与轮机值班的所有船员应当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并掌握本船下列情况: (一)内部通信系统; (二)机舱逃生通道; (三)机舱报警系统; (四)机舱的消防设备和破损控制装置的数量、位置、种类和使用方法,及应当遵守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轮机值班 / 第二节 航行值班
参与轮机值班的所有船员应当熟悉被指派的值班职责,并掌握本船下列情况: (一)内部通信系统; (二)机舱逃生通道; (三)机舱报警系统; (四)机舱的消防设备和破损控制装置的数量、位置、种类和使用方法,及应当遵守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