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六节 交接班第四十五条交接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交班船员负责,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航行日志上签字。交接过程如有争议,由船长协调解决。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