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六节 交接班
第四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时,暂不进行交接: (一)正在避让或者处理紧急事项; (二)航行时正在通过桥区水域、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者正在转向; (三)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四)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五)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出现前款第(四)(五)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六节 交接班
发生下列情形时,暂不进行交接: (一)正在避让或者处理紧急事项; (二)航行时正在通过桥区水域、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者正在转向; (三)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四)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五)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出现前款第(四)(五)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