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六节 交接班第四十一条接班船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熟悉情况,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