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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