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第三十七条

发现火情、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值班船员应当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报告船长,按应变部署全力施救。必要时请求救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