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第三十四条
锚泊中,驾驶值班船员应当了解潮汐、水流、水深、底质、气象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并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下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一)是否走锚; (二)周围锚泊船及附近航行船舶动态; (三)风、浪、流、水位及潮汐的变化情况; (四)本船货物和旅客的状态; (五)并靠船舶的系缆及其他安全设施状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四节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锚泊中,驾驶值班船员应当了解潮汐、水流、水深、底质、气象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并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下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一)是否走锚; (二)周围锚泊船及附近航行船舶动态; (三)风、浪、流、水位及潮汐的变化情况; (四)本船货物和旅客的状态; (五)并靠船舶的系缆及其他安全设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