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六条

船长在驾驶台但未声明亲自操纵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正常履行值班职责。船长接替操纵后,值班驾驶人员仍负有协助的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