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五条

值班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器和设备。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给其他值班船员适当的指令和信息,并监督操作指令是否正确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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