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

第二十四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号灯、号型和旗号是否正确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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