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第二十四条值班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号灯、号型和旗号是否正确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