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驾驶值班 / 第三节 航行值班第二十二条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结合本船操纵性能,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应当果断使用车、舵、锚以及声光信号装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