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十一条
值班船员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 (一)值班船员应当正确接收和处置气象、水文、周围船舶动态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二)值班船员应当保持通信沟通联络有效畅通; (三)值班船员对值班安全产生怀疑时,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四)值班船员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要求
值班船员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 (一)值班船员应当正确接收和处置气象、水文、周围船舶动态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二)值班船员应当保持通信沟通联络有效畅通; (三)值班船员对值班安全产生怀疑时,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四)值班船员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