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事项对是否受理该项申请进行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 (四)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种类、内容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错误; (五)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数量。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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