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务活动的规则和纪律,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利牟取其他利益,不得与被许可人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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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