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依法确定。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依法确定。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并对行政许可行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