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准予查阅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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