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准予查阅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