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