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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