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