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