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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