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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