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