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