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湿地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