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