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