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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