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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