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鼓励歌曲点播系统内容提供商向歌舞娱乐场所提供健康向上的卡拉OK音乐。鼓励在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中设立优秀歌曲专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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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音乐内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