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工会或职工对裁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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