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三条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