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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